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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关于编制江苏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 

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是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基础环节,对于规范研究生招生报考和录取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各招生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合理、及时做好目录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 博士 一、招生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 原则上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应按一级学科招生。 招生学科下设的研究方向严格按照《关于开展新一轮学科梳理工作的通知》(江大研字〔2018〕5号)(http://yjsy.ujs.edu.cn/info/1018/5537.htm)凝炼的学科研究方向编制。


二、导师资格与招生计划

1.导师资格。根据《关于开展2021 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江大研字[2020]15 号)进行博导招生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导师才能列入2021 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2.招生计划。2021 年招生计划暂按2020 年目录公布计划数编制。最终计划按照《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管理办法》及《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下达。

3.具有涉农招生资格且通过本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经农业装备学部审核同意,可列入农业工程学院农业工程专业招生,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三、目录编制

1.学校根据最新学科梳理方向及博导资格审核结果,参照2020 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制定2021 年招生专业目录初稿;

2.学院补充新增博导与招生学科方向对应关系、博导电子邮箱及专业备注等信息,并提交招生目录的打印件(需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


第二部分 硕士


一、招生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

1.原则上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应按一级学科招生。

2.学术学位专业原则上不得按方向招生,部分学科专科确需按方向招生的需报研究生院同意。

3.招生学科下设的研究方向主要为各学科依据《关于开展新一轮学科梳理工作的通知》(江大研字〔2018〕5 号)(http://yjsy.ujs.edu.cn/info/1018/5537.htm)凝炼的学科研究方向。

4.专业学位类别(原工程硕士)按原工程领域名称设置招生方向、计划与考试科目。不得在招生方向中下设招生方向。

5.对生源不足或近年来招生人数少于5 人的专业(方向、领域)原则上不再纳入招生目录。


二、招生计划

2021 年招生计划暂按2020 年招生目录中公布计划数及第一批增量计划(含指导性增量、联合培养计划)编制(具体计划数另行下达)。最终计划按照《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管理办法》及《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核算确定。

1.分专业计划由学院自主分配,应参照《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管理办法》中测算指标与主要参考因素核算,体现绩效导向。

2.推免生计划按由学院根据往年招生情况自主确定,且不低于本学院优秀本科生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的50%。

3.按方向设置考试科目的,招生计划须明确至方向。

4.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招生计划按照原理学院相关招生专业计划执行。

5.知识产权学院、能源研究院、汽车工程研究院挂靠相关学院招生,计划单列,暂按2020 年在挂靠学院招生人数占比或实际招生人数分配,相关单位应与挂靠招生学院充分协商沟通后将方案报研究生院同意。

6.江苏大学-克兰菲尔德大学未来技术研究生院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由学校另行制定,原则上学校、学院按1:1 配套。


三、考试科目

1.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及公共管理硕士初试科目为二门,含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及英语二。其他学科(专业)初试科目为三或四门,含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英语二)、数学(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硕联考综合。

2.初试自命题考试科目按一级学科设置,进一步精简和优化自命题科目,每个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初试设一门业务课科目(不超过两门),同一学科专业按方向招生且按方向设置考试科目的第三单元自命题科目须为同一门考试科目。

3.自命题初试科目应重点考察学生对该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各学院应结合2020 年报考考生成绩情况认真审视原有自命题科目,科学合理设置自命题科目及考察内容,充分发挥自命题考核在生源选拔中的作用,不断提高生源质量。

4.为加强复试环节对考生专业知识的考核公平性及覆盖面,复试科目原则上以一级学科(相关专业学位类别)为基础设置一门综合科目,体现本学科的综合知识,扩大考核范围。请相关学院认真研究确定复试科目。


四、其他

1.需在专业目录备注栏内注明的事项

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各学院对报考生源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生专业目录的“备注”栏内注明,如:(1)跨学科考生是否加试(若加试,请注明加试科目);(2)学校已对同等学力考生统一设置了报考条件,若学院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请注明;(3)对生源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内注明。

2.参考书目资料

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应选用近年来出版的、具有代表性的、考生容易获取的教材。有关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如有变化,请各学院组织有关人员从研究生院网站自行下载修订,并及时报研究生院更新。

3.请各学院认真组织修订工作研讨,在8 月7 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招生目录(含参考书目)的打印件(需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

(2)招生目录(含参考书目)的word 文档(发至电子信箱616889079@qq.com)。


江苏大学研究生院

文章来源:https://yz.ujs.edu.cn/info/1012/23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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